關於正義
- 安迪的一百種計畫

- Nov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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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時候,老師說起台灣的社會下了一個結論便是「濫情理盲」。電視上常常看到無理性的謾罵,荒謬的政客用華麗的統計數字或是假專業欺騙人民的無知。而人們也經常容易地被煽動與不問是非直接地靠近弱勢或是表面受害的一方。
只要把事情訴諸於情感,人們便失去理智一般。表面上尊重卻是充滿對立與情緒,當然事情過了以後,因著人們的健忘症也就淡忘了...大家雖然常常感嘆台灣社會的媒體環境,但卻也無法跳脫我們理解社會的方式終究是從媒體而來...。
但在這個資訊極端爆炸,取得資訊的方式越來越快也越來越多且相對成本較低的世代下。真正重要的其實是判別資訊的能力與公共領域討論素養與清楚自身價值觀。如此才能真實的討論進步亦才能不愧對先人對這塊土地的民主而灑下的種子...
但說的容易做起來難...,畢竟在這世上僅僅二十多年的歲月裡。能夠參透多少道理與明白自己對於世界的原則與角度?且當己身的想法投射在實際領域的時候,便常會感到自己矛盾與難以解釋的心情。你會因為某種事情的不公感到生氣,但卻無法將其具體化...無法得到完整理性的論述,頓時便發現自己的渺小..。
且在前陣子「多元成家」的爭議中,看見教會與社會之間龐大而難解的距離。許多人在網路上唇槍舌戰,但似乎卻只看見更多的對立與謾罵...教會該如何用非直接的基督教術語與思想去和這個社會做對話呢?
畢竟,在台灣,基督教信仰並不是整體台灣的價值共識。但不可否認的,基督教的價值許多還是與台灣整體價值有許多共同的認同。.於是,便開始一場關於自身價值觀的審視以及思考關於台灣社會面對公共議題的態度。
兩個多禮拜的思考與閱讀(法律書籍與一些哲學書籍)之後得著想法,透過FB,一來想分享讓更多人來一起思考討論,二來也是自我在重新整理的過程
一.社會爭議議題其實是自由至上主義與功利主義(群體的最大利益)之間的相集合?
自由至上主義:
大多數的人如我從小學習關於自由的答案大概都是:「自由是不影響別人的自由為前提。」只要在這個前提下你幾乎可以做任何事。乍看之下,這個命題相當合理,但將這套自由思想套入一些爭議性的議題便會顯出其矛盾之處。ex:賣淫。雙方都是心甘情願的履行契約,一方付出金額另一方出賣身體且沒有影響到任何人。但人們面對這樣的論述卻似乎無法全然同意...而在台灣法律上也顯示其不可為。
功利主義:
當面對到許許多多關於自由主義的衝突,有另一批人會用社群或者多數人的利益來思考或反對。ex:如果今天警方抓到了一個恐怖分子,他的集團準備在台北火車站放置炸彈,假設只要施予酷刑他便會提供情報。在為了多數人的生命安全時,我們應不應該或可不可以對於這個恐怖分子施加酷刑呢?若是以功利主義來看的話,這的確是個相當划算的交易,只要犧牲一個人自由的權益就可以換來多數人的幸福與安全。但將其群體的視為唯一的原則,若走的極端的話便有可能導向法西斯主義的國家至上主義。
因此在討論公共議題時,總的來說終究是在此兩者之間做出平衡。而其價值背後沒有良或善。然而,兩者之間怎麼平衡其實背後隱藏的是人們對於道德與未來良善想像的方向。但是人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往往希望在討論公共議題時在道德上絕對的中立。避免有己身的價值觀或道德觀在討論當中,彷彿這樣便是一種強加想法在別人身上的暴力。
以「同性婚姻」(非多元成家)為例表達其背後終究得討論道德論點
可能很多人認為支持同性婚姻無須道德辯論,其論述的理由便是尊重自由,不對他人選擇做主觀判斷。只讓異性戀結婚不讓同性戀結婚就是歧視,不讓同志享有法律之前的平等權。當然如果這樣就是承認同性婚印的充分依據,問題就可以在自由主義公共理性的範圍內得到解決,不必討論婚姻的目的,或是婚姻是為了推崇某種價值而爭論。然而,如果不做主觀判斷根本無法為同性婚姻辯護。為什麼? 其實政府對於婚姻不只有兩種可能的政策而是三種:
1.傳統的一男一女婚姻 2.不僅承認男女婚,也承認男男婚女女婚。 3.任何形式的婚姻都不承認,由民間機構扮演這個角色
除了婚姻法,政府其實可以制定民事結合法或同居關係法來讓同住未婚伴侶享有法律保障,繼承權,醫院探視權,子女探視權等。政策三其實只是純粹假設。他並沒有廢止婚姻,只是廢止婚姻應該由政府承認的必要。最好的說法其實就是「去建制化」就像宗教沒有官方國教但仍有教會存在一樣。就自由主義的中立性而論,如此的做法明顯優於政策一跟二。
而公民與法官也不需為了婚姻的目的或同性戀道不道德吵得不可開交了。由於政府不在把婚姻這個頭銜頒給任何家庭單位。公民從此可以避免為了婚姻有何目的,同性戀是否勝任此目的而爭論。
但不論同性婚姻正反方都很難接受這樣的提議。因此其點出來,正反雙方都非要碰到道德或宗教上的爭議不可,必須為婚姻的目的而辯,為界定婚姻價值而辯。
若從自主權和選擇自由來看。如果所有自願的親密關係,政府對其道德價值都做到真的不置可否,那麼政府就沒有立場限制重婚,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因此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真正的重點不在於自由選擇,而在於同性伴侶配不配得到社群的名份與認可,在於他們是否有實現婚姻作為社會制度的目的。「法定婚姻不只是兩人之間的深厚承諾,也是有高度公共性的一種慶賀,慶賀攜手、陪伴、親密、忠誠、家庭等理想。」
而反方若亦要從其目的論來表現道德的中立性也同樣站不住腳,如果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所以同性戀不能結婚。那麼政府是否應當要新人雙方出示生育能力之證明?或者如果不能生育是否就一定要離婚?或者臥病不起者不能結婚?
因此若仔細檢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例子,我們會發現,非歧視與自由選擇並不足以構成理由。要決定誰具有合法結婚權,就必須思考婚姻的目的,推崇的是那些美德。讓我們不能不選邊。
結論:
1.政治爭論背後不敢碰的秘密 現代的政治爭議都圍著福祉與自由,不是如此不能提高經濟產處就是某些人沒受到尊重。政治上討論道德便回覺得是非理性或盲目的人。但其實,法律的產出便是社會道德的結論。但是在討論關於道德時得要理性與清楚自己所堅持的立場與原因為何。而在道德上的逃避可能會造成另一種假尊重。通常,道德分岐只是被壓抑,而不是真的避免。這樣也會激起反感與民憤,公共論述變得了無新意,只是在一個接一個的新聞熱潮中隨波逐流,不是腥羶色、八卦,就是瑣碎小事....
2.邏輯只是一個工具 邏輯能將你所相信或者你本身的價值觀具體化以及追尋真理的一個方法。邏輯終究只能在你已知的世界中得著答案。如同我們認為宇宙正在擴張,因為透過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但是否真是如此?也只是就我們所知的能夠明白而已。我們都得謙卑的知道自己是有極限的...因此邏輯推導出來的並不會是永遠的真理而是你所明白的真理。
3.善待歧見的公民文化: 拜網路發達所賜,資訊的流通與發表意見的平台越來越多。但卻常在網路上看到青年如吾輩焉者面對議題經常訴諸情緒的謾罵。若是自己的論點有著邏輯的推演便罵持反對意見的人無知或者人身攻擊。而在同性議題上也看到教會關起門來批評同志其論點的毫無章法與過分毫無根據的想像。在討論時面對他人不同的道德觀點或者論點時應當有時予以挑戰駁斥,有時傾聽學習。而不是永遠搶當弱勢的一方與被害的角色。(在這次多元成家的論戰當中看見兩方都努力當被害者)
4.理性不代表冷漠 有時候我們看到有人上街抗議會覺得他們不理性,覺得理性的人應該要好好思考到底是甚麼狀況再去評論或說些甚麼...但其實其背後表現的是冷漠的態度,事不關己的態度。身為社會公民應當瞭解社會與己身的關係。雖然不是一定要做甚麼但是絕非完全關閉心眼耳說自己是理性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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